【裁定無罪】被指要求刪示威者相片 林卓廷妨礙司法公正罪脫
發布時間: 2023/01/20 16:10
最後更新: 2023/01/20 19:38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,涉於2019年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,與網媒記者及女社工要求1名疑拍攝示威者容貌的男子刪除影片,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、刑事毁壞等4罪。案件今(20日)於區域法院裁決。林卓廷及網媒記者面對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被裁定無罪,女社工的刑毁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亦不成立,僅網媒記者的非法集結罪成立。法官指林當日猶如四處撲火的人,保護被包圍者的安全和嘗試解困,完全不見其有意圖威迫事主刪相及妨礙將來的司法程序。
3名被告為林卓廷(43歲)、曾焌熙(28歲,廚師)及鍾凱研(39歲,社工)。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於2019年7月6日,在屯門警署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,即煽惑、誘使或指示事主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,內容顯示了一些可能干犯刑事罪行示威者的臉部外觀。
曾另被控參與非法集結;鍾另被控不誠實取用事主的1部手機,以及無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,事主於2019年7月1日拍攝並儲存於手機內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。許智峯原為被告之一,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、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3罪,他自2020年12月宣布流亡後缺席聆訊,法庭已頒下拘捕令。
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,根據片段林在事主被包圍前 ,已猶如四處撲火的人,在被包圍者與示威者間周旋,保護被包圍者的安全。林亦尊重事主的意願,想將事主交給警方處理,不見林有意脅迫事主刪相。
法官亦指,林與事主對談時態度溫和,以身體接觸拉近包圍者的距離表達善意,嘗試化解困局,化身「隔熱點」。事主作供時也認為林在保護他和嘗試調停,法庭感受不到林有意圖妨礙將來的刑事檢控。此外,控方不能證明林的行為與未來展開的司法程序有聯繫,裁定林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。
至於曾焌熙,法官指事主作供時沒有表示拍到7月1日或6日示威者的相片或影片,被告或是人云亦云地威迫事主交出手機檢查,控方指被告是明知手機內有罪證而要求事主刪相一說不成立。
法官續指,即使事主真的拍到示威者容貌,控方須證明警方得知事主手機內有罪證而要求事主協助調查,亦要證明警方有機制向普通市民索取相片取證等,法官指無法推敲相關相片與未來司法程序的關聯。法官指,案發時社會分成藍黃兩派,欠缺互信,曾或認為事主拍照侵犯私隱而想撥亂反正,控方指曾知道將來會有司法程序並非唯一推論,亦裁定他無罪。
就曾面對的非法集結罪,法官指曾不友善地問事主「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」,當包圍者擔心事主逃走時又指住事主稱「我一定追到佢」,法官指憑曾的語氣和身體語言,認為他並非想幫事主解圍,而是有意圖協助包圍者不讓事主離開,及與他人一起脅迫事主交出手機,裁定其罪成。
至於女社工鍾凱研被控的刑毁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,法官指鍾在示威者爭執時,仍冷靜地勸事主交出手機檢查,又安撫示威者情緒,避免情況惡化,更在事主被打時張手保護對方,因此裁定鍾當時全心全意想化解困局,避免事主再被打傷,沒有不誠實意圖取用手機。法官亦指除鍾外,有另一名男子曾點擊事主的手機,男子有可能在事主沒有留意手機螢幕時刪除相片,裁定刑毁罪脫。
辯方隨即申請訟費,法官同意被告非技術性脫罪,若控方審視過證據便可知被告的意圖明顯,或毋須提控,批准被告的訟費申請。法官將判刑押後至2月9日處理,其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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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